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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有罪吗?】在马来西亚「杀人、企图自杀、教唆他人自杀」要面对的惩罚

最近,一名网红企图跳楼轻生,闹得沸沸扬扬。

沙登警区副主任罗斯迪警监4月19日证实,警方获得2天的延扣令,援引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企图自杀)扣查该名女网红。

从这起事件中,很多大马人才知道,原来从法律角度来看,自杀也有罪?

一起来看看他杀和自杀,两者之间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事法典,三种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有:谋杀,误杀,以及疏忽导致死亡。

  1. 谋杀: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刑罚是死刑
  2. 误杀:刑事法典第304条文:刑罚是最高30年监禁以及罚款。
  3. 疏忽导致死亡: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刑罚是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以上的3种分析是致死他人是刑事罪。

在大马企图自杀也是一项刑事罪行

根据资料,在刑事法典第309条文下,任何人企图自杀,可被判处最高可达1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然而,刑事法典只说明“企图自杀”是刑事罪,它并没有提供“自杀”罪行,因为“自己”已丧命,因此无法提控已故的“自己”。

因此,自杀“未遂”就要面对刑事法典第309条文罪名的提控。

刑事法典第309条文罪名的提控下,1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其实在刑事法典是非常轻的惩罚,最主要是表明法律的立场,不允许他人随意夺取任何生命,包括自己。

除此之外,在刑事法典第306条文下,任何人若教唆他人自杀也构成刑事罪名,最高刑罚为10年以及罚款。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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