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他们清白】林冠英彭丽君低价购屋案「高庭宣判无罪释放」原来是因为法官说了这些话!
大家还记得现任财政部长兼是槟前首长林冠英,之前被控的低价购屋案吗?
在2015年,林冠英以280万令吉向女商人彭丽君购买位於宾鸿路的洋房,被反贪会控上高庭,因为他拥有公共机构官员身份却低价购屋。
而彭丽君则是被控教唆林冠英低价购屋,牴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並与相同法令第1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其实当时林冠英共面对2项指控,首控状指他於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行动室,身为一名公共机构官员即檳州首长,利用本身职务在州规划委员会上批准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申请西南区第436及437地段从农业地转换为发展地,使其本身及妻子周玉清从中受贿赂,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並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
前不久林冠英代表律师蓝卡巴星告知,他和彭丽君代表律师希旦峇南已呈交陈情信给总检察署,以检讨及撤销两人所面对的控状,总检察署也需要时间做出考量。
经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如今案情终于有最新进展了!
根据大马各大主流报纸的消息,财政部长林冠英和女商人彭丽君,无罪释放!
原本控方指经过考量辩方申请销案的陈情信后,要求法庭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但辩方律师认为控方既然销案,就代表不会继续该案审理;若没有特别情况,理应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听取了控辩双方发言后,高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认为,不能让案件“悬而未决”,必须要有定案,因而宣判二人无罪释放,她说法庭一直以来积极处理此案,也有25名证人上庭供证,如今控方若要销案,就是要让案件写上句号。
“不能用‘分期付款’方式处理此案,我们要的是句号,不是逗号,不能让案件无限期地悬而未决。”
她说,法庭不能允许,在几个证人供证后不再审讯,然后隔一段时间后再传召数人供证,尤其是在关乎公共利益的案件。
“如果你(控方)准备好继续,就告诉我,需要3个月还是1年来继续审理此案,然后案件结束;若要销案,就不可能要求宣判释放不代表无罪”
因此,她在上午9时35分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隨后,林冠英召开记者会表示,感谢高庭今日还他们一个清白,好让他们能够继续进行更重要的事情,例如解决国家財政问题。
对于这件事,许多网民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
“ 所谓的正义必胜!,幸好国陣倒台!应该谢谢人民!”
“控方所有证人的供词都对林冠英有利,一开始控方就已经输到完!控方连自己要如何证实案件的存在性都有问题,控方根本就没本事把案件打下去!这个案件被撤销是肯定的啦。”
“司法終於公正了”
“此案几乎已经水落石出,因为若没记错银行职员及估价师已经给了有力的证据证明价格是没问题的。只不过是前朝有人在玩嘢而已,都不知道浪费了纳税人多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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