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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北京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约谈办法》

@迟夙生律师:仔细看了好几遍,没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这会不会扩散到北京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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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

为做好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律师监管执法行为,提高律师业务指导和服务水平,北京市司法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约谈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6月27日经2016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各地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举例

 
昌平区司法局“三拳”出击加强律师管理(2015年8月)

二、强抓行业综合管理,打好管理“中心拳”

一是制定了《昌平区律师代理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制度》,在明确分工基础上联合区律协共同落实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报送制度,要求律师在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及时向区司法局备案;二是指派专人,主动约谈重点律师告知其在执业过程中代理重大敏感案件要做到“五个不得”、“五个做到”;三是对重点律师事务所采用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加大力度开展监管工作。

关于海淀区律师行业发展和律师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10月14日在海淀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会议

海淀区司法局局长 周玉鑫:

[…]做好重大敏感案件协调指导工作。近年来,我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外省市有关部门来京协调和投诉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为指导、规范律师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依规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大对律师代理北京及外埠重大敏感案件管理和协调力度。2013年以来,区司法局共计收到律师事务所报备重大敏感案件72件次,参与协调指导“刘汉刘维案”等重大案件20余件,赴湖北、贵州等地实地协调指导案件3件,约谈律师200余人次,接待涉案当事人500余人次。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意见(2015年9月)

四、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案件的监督管理

(一)要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要由合伙人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办理受托手续,并明确告知委托人,案件的受理、进程、结果须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予以备案和汇报,在得到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正式接受委托。对受理的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要指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良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并明确提出辩护代理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对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律师负有指导管理职责,在案件受理后要及时约谈办案律师,教育引导律师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处理好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关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出要求,明确办理案件的工作流程、制度和纪律

五、律师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职能作用

(二)要健全案件指导监督机制。律师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由所属律师协会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承办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要积极予以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督协调机制。律师协会对未按规定统一受理、按时报备的要及时提醒、纠正;收到备案材料后要及时研究提出办案指导意见和要求,必要时直接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办案律师,引导提示办理该案应注意把握的法律、政策界限和执业纪律要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对律师办案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必要时对庭审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案件办结后,要指导律师事务所总结办案经验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提高办理重大、敏感及群体性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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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ndra 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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