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能卖!】在我国出售「连花清瘟胶囊」商家被罚款RM10,000⚡
商家们注意!不可以在大马出售这款连花清瘟胶囊!
根据星洲日报的报导,本地一家手机零售商卖出1800盒连花清瘟胶囊,因公开售卖无注册的冠病替代医药产品,被判罚款RM10,000!
据悉,该手机零售商负责人被控于去年9月7日10.52am,在亚洲城商场分店售卖1800盒连花清瘟胶囊(Lianhua Qingwen Jiaonang) ,而根据星洲日报早前的报导,这批产品由于它含有麻黄,因此尚未得到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注册批准。
因此,他触犯了1984年化妆品与药物管制法令第7(1)(a)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30(1)条文下,列为罪行。
地庭法官艾尔西在被告认罪后,于周二(6月14日)宣判由被告经营的手机零售公司售卖非法医疗产品罪成。被告辩护律师陈德明在庭上为被告求情,吁法庭考虑被告的处境,从轻发落:“被告因为公司业务受疫情冲击,希望可以售卖这些产品来帮补收入。”
担任主控官的卫生局药物单位首席助理总监(执法)麦沙比里指出,有鉴于这次起获的非法医疗产品数量是全国之冠,被告应被严判:“这家手机零售商趁机大量购买连花清瘟胶囊,然后通过10间分店在全州分销 。”
他指出,这批产品没向卫生部注册,制造来源不明,若消费人服食后身体出现异状,他们无从追究责任:“考虑到民众安全与健康,我要求法官严判被告,这不但给予被告一次严厉教训,也向其他违法商家发出严厉警告。”
各位老板们注意啦!进货前一定要看看药物有没有经过卫生部批准!别亏大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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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场的木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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