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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必知!】大马有哪些『员工基本权利』一定要懂 🔥 原来还有这么多条例!

打工人,打工魂,打工成为人上人!

但是如果打工还不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利的话,就真的不对啦~下面就给大家知道,大马打工人,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基本权利!

如果老板不清楚哪一些条例是对或错的话,就要拿出来给他看啦~不要傻傻被糊弄过去哦!

大马劳工法律必知

  1. 雇用合约可接受『口述』或『书面』形式。
  2. 若无书面形式的合约,员工的地位将与其他的员工相同。
  3. 如果雇用合约内容包含『非法性质的工作』将被列为无效。
  4. 除非牵涉商誉买卖或双方在解散前有约在先,不然贸易限制的条款(restraint of trade)将作废。
  5. 在员工的工作范围内,老板有义务承担他因工作关系而需付的费用。
  6. 员工须服从老板所有的指令(仅限合约范围之内)
  7. 员工须诚实执行任务。

要注意的是:

  • 口述形式雇用合约:只适用于少过1个月的雇用合约,1个月以上的必须用白纸黑字。
  • 根据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任职于农业或工业的女性『不能』在晚上10点到凌晨5点之间工作。
  • 女性『不能』在地底下工作。

工作时间必知:

如果你被要求:

  • 持续工作超过五个小时,没有得到应得的休息时间(至少30分钟)
  • 一天工作超过8小时
  • 一天工作超过10小时(包括休息时间)
  • 一天工作+加班时间超过12小时(除了特别的状况)
  • 一个星期超过> 48小时
  • 一个月加班超过> 104小时
  • 没有得到该付的加班费(每小时工资率的1.5x)

以上状况都不可以的啊~达咩!

工资计算法:

  • 月薪员工,基本工资率 = 月薪 / 26
  • 周薪员工,基本工资率 = 周薪 / 6
  • 刚开始上班/停职的工资:(月薪 x 当月的工作天 / 当月的天数)

要注意的是,老板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计算,但是员工得到的工资,不可少过以上计算法的工资!

工资必知:

  • 工资期限不可超过一个月
  • 工资最迟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的七天内发出
  • “工资”可以是薪金或现金款项,但不包括:膳食、住宿、外出津贴及花红…等
  • 当老板没发出停职通知书而终止合约,工资必须在当天clear掉
  • 如果员工没呈上停职通知而欲终止合约,老板最迟必须在停职后的三天内发出工资
  • 在没得到员工的同意下,老板可扣除“这些”款项:欠老板的钱;公积金、保险、Income tax;扣回错误发出的工资(前三个月);之前无利息的贷款;

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被警方扣留或在监狱里,这段期间老板是可以不发工资的哦!所以千万不要做坏事~

休息日必知:

  • 每位员工在一个星期内须有一天休息日(可由老板决定)
  • 针对轮班制,休息日不能少过30小时
  • 超过一般工作时间或加班,每小时工资将付2倍

要注意的是,“月薪员工” 如果在休息日工作不超过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半的基本工资;如过超出一半的正常工作时间,将付一天的基本工资。

假期必知:

  • 每位员工可享有十天以基本工资计算的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法定假期必须是:国庆日、最高元首诞辰、苏丹/统治者诞辰、劳动节,马来西亚日。

注意:

公共假期的加班费,是除了假期基本工资,另加两天基本工资(无论员工是否工作满正常工作时间)。一旦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将付于3倍的每小时工资。

年假必知:

一位员工持续在一间公司工作,将可在每十二个月享有有薪年假:

  • 工作少过2年(8天)
  • 工作2年~5年(12天)
  • 工作超过5年(16天)

Sick Leave必知:

  • 老板须缴付员工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
  • 员工可享有“有薪病假”的天数:工作少过2年(14天),工作2年~5年(18天),工作超过5年(22天)
  • 如果入院留医,一年的病假总计:60天
  • 员工必须在病假开始后的四十八小时内通知老板(不然将被视为『无故缺席』)
  • 如果员工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老板必须进行调查以确定他是否有罪

Maternity Leave(产假)必知

  • 女员工在至少怀孕了28个星期后生产(可享有至少60天产假)
  • 需附和条件:在分娩前4个月,她至少已为公司工作了1天;及在分娩前9个月,她至少已为同一间公司工作了90天
  • 在产假期间,她将可享有与其每天基本工资同等率
  • 员工如果在请假期间已经领取工资(将被当为已付产妇津贴)
  • 如果员工在分娩时已经拥有五位或以上还活着的孩子(女员工将无法享有产妇津贴)但可享有产假
  • 产假可随时开始,但不可早过分娩的30天前&不迟过分娩后的第1天
  • 只有在医生的劝告下,员工才可在分娩前的14天开始产假

最重要的是,女员工不可在产假期间被裁退!

被停止?想辞职?

老板或员工可依雇用合约上注明的停职通知期限,并呈上停职信以终止合约。 如果在合约里没有注明的话,你可以根据以下通知期限:

  • 工作少过2年(四个星期通知)
  • 工作2年~5年(6个星期通知)
  • 工作超过5年(8个星期通知)

看完之后,明白了吗?快share出去,让更多人知道吧!

以上报道参考出处 > conventuslawMALAYSIA EMPLOYMENT ACT 1955

—以上报道均由Viralcham小编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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