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er Ads

【好吃到想叫多一份!】 当地人都推荐『这8个Seremban古早味美食』尤其是BBQ烤蟹Jeng到爆!

从Kuala Lumpur 到芙蓉,最便宜的方式是火车,但最快的方式是驾车,只需耗时45 分钟就能到啦!

很多人去Seremban只会想到烧蟹和烧包,其实还有很多美食如当地人都大推荐的老巴刹四大天王(鱿鱼米粉、客家面、云吞面和牛腩面)都很好吃呢!

图/网络

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很多Jeng野可以让你从早吃到晚啊!

1.芙蓉烧蟹海鲜村

众所周知,去到Seremban就是要吃烧蟹啦!网民大推荐这间在芙蓉已有 30 多年的历史的烧蟹海鲜村 ,算是第一家将酱汁放进螃蟹里,然後拿去烧烤的店家。这里的烧蟹新鲜,而且口味多达 8 种选择,如:甘香、黑椒、起司、咖喱干炒、上汤药材等,尤其是招牌 BBQ 烧烤,没吃到绝对后悔到哭!

图/网络

地址:3720-3724, Jalan Tuanku Munawir, Bandar Seremban, 70000 Seremban.
营业时间:1.00pm~1.00am

2.姨婆老鼠粉

这里的老鼠粉是用濑粉制成,以干捞为主,软软的粉条,搭上丰富的配料即肉碎、叉烧及青葱,再加上独创的辣椒酱,让人越吃越刺激食欲。还有云吞面,、炸云吞、猪肚、猪肉丸、生肠及粉肠等,也非常好吃。

图/网络

地址:26GR, Jalan Seng Meng Lee, Off Jalan Temiang, 70200 Seremban.
营业时间:7.30am ~ 6.00pm(星期一休息)

3.亚洲 Laksa

这里的跟平常大家吃到阿三叻沙不一样~ 里面简单的配料包括了半颗水煮蛋、大量的豆腐卜、芽菜和一块入味的咖喱鸡,汤底再铺上一层香辣浓郁的椰浆咖喱汁,米粉和豆腐卜吸收了咖喱汁的美味,形成了一碗偏辣、重口味的亚洲叻沙。

图/网络

地址:341,Taman Senawang Jaya, 70450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营业时间:7.00am~4.00pm

4. 富山茶室蒜香鸡饭

听说海南鸡饭是芙蓉人研发的,但如果你想来点不一样的,可以去 Rasah Jaya 住宅区里尝尝隐藏的蒜香鸡饭!老板们把鸡饭的外皮卤到沉褐色,把咸香的卤汁都封锁在嫩皮,而鸡饭和鸡块上还会覆盖一层炒蒜米,对于喜欢蒜香的朋友是一个不能错过的美食啊!

图/网络

地址:Jalan RJ 1/3, Taman Rasah, Rasah Jaya, 70100 Seremban.
营业时间:10.00am~卖完爲止

5.波仔鱼头米粉

想要吃新鲜的鱼头米粉吗?那麽不妨来试一试波仔鱼头米粉吧!这里的鱼头米粉丰富多料,只用新鲜鱼块和牛奶熬煮成奶白色的汤,每一口都是精髓,好吃到爆!

图/网络

地址: 170,171,Taman AST Jalan Sungai Ujong,70200 Seremban.
营业时间:05.30pm-12.30pm

6.泉记糖水美食中心

泉记糖水美食中心的糖水,开业至今已经多年,里面的选择种类繁多,其中包括红豆,摩摩喳喳,腐竹薏米,绿豆等。据说该店糖水的特別之处,就是不使用煤气炉,而是用炭炉煲出来的,保留了古早的味道啊!

图/网络

地址: No.3437, Jalan Rasah Jaya Utama 3, Rasah Jaya, 70300 Seremban
营业时间:3.30pm─11pm(星期二休息)

7.安记沙爹

这是一家在芙蓉无人不知,家喻户晓的沙爹老字号档口。安记沙爹经营超过 50 多年,里头最出名的就是猪肉沙爹,老板特别选用瘦肉来当沙爹串,经过炭火烧烤,再配上特质的香辣沙爹酱,简直就是一流好吃啊!除了有猪肉沙爹,还有鸡肉、羊肉和猪肠串,简直就是人间极品!

图/网络

地址:Gerai 22, Food Court Huat Hing ,Jalan Temiang, 70200 Seremban.
营业时间:07.00pm-12.00am

8.芙蓉擂茶

擂茶是一道非常营养的食物,不只是客家人爱吃,很多人都爱这擂茶独特的味道。而亚沙新村的擂茶只有在星期二、四、六、日营业,从早上 11 点开始营业至卖完。这里的擂茶分量十足,食材也是每天新鲜准备,许多顾客吃了依然会再回购呢!

图/网络

地址:Jalan Temiang,70200 Seremban,Negeri Sembilam
营业时间:11.00am到卖完(星期一,三,五休息)

嘿嘿嘿,看了酱多美食,大家是不是很想去芙蓉来个吃货之旅呢?

赶紧Jio人陪你一起从天亮吃到天黑,逛逛不一样的风景再买烧包当手信唷!

Like Viralcham Facebook!不出门也能知天下事~~(请点我)

- 菜刀 王子

No comments

Powered by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