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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硬爱爱 · 女子构不育!】「18禁影片」男子和女友爱爱,因为 “换姿势” 而导致女友下体疼痛不已,最终构成不育!女友:”我要告你强逼性侵!“

台北巿一名OL美女因日前透过交友网站认识一名任职台积电男子,两人过后迅速交往。她指控,对方承诺同居后薪水会交由她管理,不料今年双十国庆当天两人发生性行为时,男友动作粗暴还不停换姿势,让她痛到喊停,但男友却更用力,害她下体撕裂伤、输卵管积水,恐影响日后生育!

担任企划专员的OL(三十二岁)向《苹果》投诉,今年九月透过交友网站认识在台积电上班的吴男(四十四岁),对方表现诚恳、阳光一面积极追求,两人交往后,希望她辞掉工作同居,还承诺薪水会交给她,国庆日当天,吴男对她粗暴性行为后,她痛到趴在床上,吴男才拿止痛药给她,还说:「之前说过承诺都做不到!」她才惊觉被骗,认为吴男是网路男虫,利用承诺让她以为是真爱。但男友否认:「认识才一个月怎可能把薪水都交给她?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而女方已报警提告性侵。

女方指控,当天被吴男「硬来」后又听到昔日承诺不算数,当下就决定分手,没想到隔天下体大量出血,到医院检查发现,右侧输卵管疑因粗暴性行为受伤,不仅出血还引发积水,医师诊治后须住院治疗,甚至要摘除卵巢,恐影响日后生育。

《苹果》电访时吴男喊冤说,是对方提出要同居,还要求帐户交给她「管理」,双方发生性行为时,并没听对方喊停,对方现在以身体受伤「威胁」,还要提告感到相当无奈,根本颠倒是非,既然对方已提告,就等法院还他清白。

律师卢明轩指出,只要违反对方意愿而强行性交就是妨害性自主,男女朋友甚或夫妻,性自主权一样的受到保障,不过男女之间感情事,常因事后分手情淡而提出性侵告诉,「不代表控告性侵犯行即会成立,到法院后,会依双方提供的事证,来证明当时是否有违反对方性自主意愿。」

▼故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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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蘋果動未條 on Sunday, 3 Decembe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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