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劳工法令你一定知道~】员工可享有多少假期?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别在傻傻帮公司加班还没有薪水了……
(一)1955年雇用法 依据1955年雇用法(Employment Act)规定,马来半岛与纳闽联邦直辖区内所有月薪不超过1,500马币的雇员及所有作业员(无薪资限制),皆受该法令之保护和约束。该项法令明文规定,雇主不能与受雇员工签署较基本利益规定为低的合约,否则即属无效。至于劳工基本工作条件规定如后: (1)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数,每天不能超过8个小时或每周48小时。超时工作报酬在正常工作日为平时工资的1.5倍,在休假日为2倍,在国定假日为3倍。雇主不能让员工一天工作超过12小时,且一个月内超时工作不能超过64小时。 雇用于工农界工作的女工,雇主除非预先获得劳工总监的批准,否则不能安排他们在夜间10时至凌晨5时之间工作,违者可被控上法庭。但公共巴士女性随车员及获劳工部批准的工业领域,且每天最少有两班轮班的女工则不在此限。...
- 不素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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